时间:2024-09-28 来源:网络 人气:
1. 质量标准不明确:合同书中提到“由于本工作的质量标准不好衡量,因此质量标准要求达到承建方最优质标准”,这种表述过于模糊,建议明确质量标准,如参照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或双方协商确定的具体质量标准。
修改将质量标准明确为参照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或双方协商确定的具体质量标准。
2. 工程竣工时支付全部合同价款:合同工期为2012年2月21日至2012年9月30日,若工程竣工时支付全部合同价款,可能导致承建方在工程过程中资金周转困难。建议采用分期付款方式。
修改将付款方式修改为按工程进度分期付款,如工程进度达到一定比例后支付相应款项。
3. 维护和保修期限不明确:合同书中提到“承建方在该项目设计规定的使用年限内承担全部保修责任”,但未明确保修期限。建议明确保修期限,如保修期为工程竣工后一年。
修改将保修期限明确为工程竣工后一年。
4. 变更条款过于简单:合同书中提到“项目所涉及的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”,但未明确变更流程和责任。建议增加变更流程和责任分配。
修改增加变更流程,如变更申请、审批、实施等环节,并明确双方在变更过程中的责任。
1. 明确承建方转包的条件和限制,如转包方资质、转包比例等。
2. 明确建设方提供资料的时间节点和责任,如建设方应在施工前提供相关资料,否则承担相应责任。
3. 明确项目经理的职责和权限,如项目经理负责组织设计和施工,审批施工内容等。
4. 明确设计质量标准的变更流程,如变更申请、审批、实施等环节。
5. 明确合同变更的生效条件,如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。